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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张图”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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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实现“一张图”管理。《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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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4类用地纳入联动监管范围

  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广东省共完成996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94家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6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为深入打好净土防御战,广东省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措施。

  根据《通知》,广东全省4类用地被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

  第一类是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或接到信访举报,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第二类是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三类是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第四类是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具体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

  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储备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在《通知》印发前已储备的,以及不涉及土地储备的建设用地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须在交地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通知》印发前已储备的建设用地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应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

  二、严格风险管控,实现“一张图”管理

  《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要求和职责。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

  在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对于需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修复方案,经专家咨询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治理修复施工期间,土壤污染责任人和治理修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造成二次污染,并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通知》还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供地管理、再开发建设管理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联动监管机制是《通知》的一大重点。《通知》指出,要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实现“一张图”管理,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为建设用地规划利用审批提供参考依据。

  广东省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事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此外,《通知》指出,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期间,地块边界应当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地块边界发生变化的用地,广东省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后续审查,不予受理移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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