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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2021年6月1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特别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海南,这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特点。
一、设专章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分为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等共八章57条,记者注意到,其中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就有6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设专章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谈及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王翔表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将党中央的部署法律化、制度化,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分有意义。
二是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努力打造一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在法治轨道上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对彰显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意志和决心十分重要。
三是海南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保障各项政策举措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让各项制度的设计更加协调,有效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说明中也强调,要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党中央对海南改革开放发展寄予厚望,2018年4月和2020年6月先后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两份重磅改革文件,其中都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这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将部署变成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
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地区,一年内暂停审批这一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负有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并依法予以处分。
根据法律,海南自由贸易港还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三、实行生态空间管控
海南地理位置独特,具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在生态空间管控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疆土空间规划体系建造,实施差别化的天然生态空间用途控制,严守生态维护红线,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天然维护地体系,推动绿色城镇化、美丽村庄建造。
海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海南省第一批村庄复兴工作队队长李人达对媒体解读,这为海南省内相关村庄继续推动美丽村庄建造、助力村庄复兴提供了法治依据与准则保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护航下,全省村庄也将迎来新的前史开展机遇。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生态环境点评和监测准则,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避免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健全天然资源资产产权准则和有偿运用准则,促进资源节约高效使用。
海南是海洋大省,遵从法律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还将严格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维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四、实行生态风险防控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开放也可能带来环境风险。《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输入;提高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加强生态风险防控。
另外,海南自由贸易港还将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建设和贸易的诸多规定中,也将遵循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作为前提。
例如,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法律规定在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
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放开投资准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除外。
在综合措施方面,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